《中指丨两部门联合发文,明确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的多项细则》

  • 时间2025-03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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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[摘要] 2025年3月11日,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从四个方面细化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的管理细则。一是明确发债要求及资金使用主体,强调项目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优先处置存量闲置土地,同时规定2024年11月7日后供应的土地不列入存量范围。二是完善申报审核流程,要求优先选择成熟度高、效益显著的项目,并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,非试点地区由省级财政部门择优发行,试点地区(如北京、上海等10省市及雄安新区)可自主审核发行。三是强化资金平衡机制,允许专项债资金在同一储备项目内不同地块间调剂使用,但需确保单个项目整体融资收益平衡,且未限定债券期限以增加灵活性。截至3月10日,全国拟使用专项债收储土地已超300宗,涉及金额约500亿元,其中广东已发行超300亿元。四是严格监督管理,禁止资金空转,并建立抽查机制。该政策是对2024年10月以来专项债支持土地储备系列政策的延续和细化,旨在通过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。数据显示,广东、江西、四川等地已公示首批收储项目,其中惠州以46宗地块居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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